各社会组织:
根据《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和专项资金情况,受海曙区民政局委托,海曙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海曙区公益组织发展基金会组织开展2022年度海曙区第十一届公益创投项目二次征集活动。现就做好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一)基本条件
项目实施地须为海曙区,服务对象须为海曙区常住居民。
项目执行时间在2022年5月1日-2022年11月30日内,实施周期不少于6个月。
项目预算须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资金使用的通知》(海民【2015】10号)的规定编列,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高于5万元。
(二)内容分类
项目服务内容须在申报主体业务范围内,主要类别为:
1、社会服务类项目(A):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方面提供公益服务以及其他有利于完善社区服务、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倡导生态环保的公益服务项目。
2、专业社工服务类项目(B):重点围绕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开展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在基层治理领域提升社区社会工作专业水平的专业社会工作督导服务。
专业社工服务类项目(B)负责人须为持证社会工作者。
3、支持服务类项目(C):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提供能力建设、评估指导、课题研究等专业服务的公益项目。
(三)执行管理
受助项目须接受项目评估、监督、审计,开展项目服务活动时标明项目名称和资金来源,结项时提供项目目标证明材料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资料。
受助项目申报主体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项目。
受助项目申报主体登记注册地在宁波大市以外的,其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实施周期内稳定入驻海曙区执行项目。
二、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誉良好,无违法失信记录;
(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制度规范,设立独立核算的项目资金专账;
(三)2019、2020年度年检合格、慈善组织已履行年报义务(2020年6月30日后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除外);
(四)申报执行的2019、2020、2021年度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终期评估合格(未参加的社会组织除外)。
已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团队、单位或个人,以其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名义申报,或与其他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合作并以其名义申报。
三、资助规模
海曙区财政投入不高于40万元(以预算实际下达为准)用于专项支持第十一届公益创投二次征集项目。
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受助项目不超过两个(镇乡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除外)。
已安排财政资金、其他专项资金或其它组织已针对同一人群提供同类服务的,不予重复资助。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一)申报主体已建立党组织、已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
(二)申报主体获AAA及以上社会组织评估等级;
(三)执行团队中持证社会工作者比例高于50%;
(四)已获得配套资金;
(五)申报主体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四、申报方法
(一)申报材料
1、《2022年度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2、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扫描件(首次申报或登记事项已变更的社会组织提供);
3、浙江省社会组织业务应用系统备案信息截图(项目执行团队为备案社区社会组织的提供);
4、项目执行团队人员相关职称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申报流程
2022年3月8日-4月5日,各申报主体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至邮箱hssodf@163.com。
2022年4月25日前,主办方审查申报主体资格、项目材料完整性等,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书面审议,根据评分确定入围项目及资助金额。
2022年4月底前,入围项目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审核通过后经公示备案,申报主体与主办方签署《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协议书》。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参与申报的,一经发现,取消该主体2022-2023年度公益创投项目申报资格,并予以公告。
(二)在本届项目首次征集过程中未入围且内容无实质调整的项目无需重复申报。
申报主体负责人为同一人或项目执行团队基本一致但名称不同的关联主体,不应申报同一服务领域的公益创投项目。
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87200962
海曙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海曙区公益组织发展基金会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