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社会组织联合会、公益创投项目实施单位:
受区民政局委托,根据《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海曙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将对2015年度资助的公益创投项目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街道社会组织联合会组织开展本街道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与发展项目及托管的重点项目的中期评估。非街道公益创投项目按要求进行自评,并提交相关材料。
2、自评内容包括:a.《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中期报告书》、b.《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款执行情况表》。
3、所有项目不必附发票复印件,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将在适当时候对各街道的公益创投项目票据统一进行审核。
4、自评材料(电子版)请于2016年3月20日前报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将根据各街道社会组织联合会或其他项目实施方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走访,最终作出评估意见并报区民政局备案,评估结束后中心对各公益创投项目将按期拨付规定的款项。
海曙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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