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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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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08  浏览次数:   文字显示:       打印         

各持证社会工作者: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实施办法》(浙民社〔2018〕13号)和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2019〕办便3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区将集中组织开展全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登记对象为具有宁波市海曙区户籍或在宁波市海曙区工作,并在2008-2019年期间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

  其中,持证人员不是在浙江省范围内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须先联系浙江省社会工作师协会,完成资料核对入库后方可参加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9年11月8日-2020年1月18日

  三、登记方式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采取网上登记方式。

 方式一: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登记。

    网址为:http://www.zjzwfw.gov.cn

    方式二:下载移动端“浙里办”APP,搜索“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选择“在线办理”入口进行登记。

  持证人员进入“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申报页面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按照单位属地优先原则选择登记管理机构,并以已取得的最高等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进行登记,按系统要求上传有关材料、提交登记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完成证书登记。目前无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按户籍、居住地(有效居住地)顺序依次选择登记管理机构。

  根据《浙江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实施办法》规定,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经登记后,方可在政府购买的社会服务项目中以社会工作者的名义从事社会服务活动,并与后续接受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证书再登记等事宜密切相关。

  四、咨询电话:冯老师、郑老师87236000

 

 

                                   海曙区民政局

                                  2019年11月8日

版权所有:海曙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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