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五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浙民慈〔2019〕125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4〕102号)、《宁波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甬民发〔2018〕16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水平,根据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开展海曙区第三批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养工作。现就培养人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从海曙区具有较强专业服务能力、丰富实务经验的一线社会工作者中,选拔、培养一批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员,为后续开展社区创新治理、社工督导培育、品牌社区创建、社会工作示范基地创建奠定人才基础,逐步健全督导人才培养体系,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梯次结构,为海曙区社会工作发展提供新势力、后备军。
二、培养对象选拔
(一)选拔对象
在我区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中从事社会工作实务,取得突出成绩,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均可报名参与选拔。
(二)选拔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热爱社会工作事业,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和执行能力。
2、取得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拥有两年及以上一线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在浙江省社会工作者登记服务系统登记注册。
3、基本了解社会工作个案、小组和社区工作的专业服务方法,具有扎实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较强烈的社会工作研究意愿,能够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处理各类复杂问题,在某一社会工作领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能够确保在培养期内,按要求参加团辅和面督,立足本人所在服务领域,主导或参与一个专业社会工作项目,并完成一篇专业社会工作案例撰写,按时完成导师布置的任务,出勤率计入最终考核成绩,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不得中途退出。
5、社区重点培养对象,优秀社区储备人才及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可优先考虑,已参加过宁波市或全省社会工作督导培养的人员不在此次培养对象内。
三、选拔程序
本次工作由区民政局主办,区社工协会承办。选拔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街道、相关社会组织要按要求做好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优秀社会工作者参与选拔,并对照条件进行审核。
(一)申报名额
各乡镇街道推荐1—2人,个人自荐报名的也请先到所在乡镇街道统一报名。各社会组织不做限额,没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不报。
请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推荐(自荐)材料报区社工协会。材料一式两份,包括:1.签署意见并盖章的《海曙区社会工作督导培养人才推荐/自荐表》;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4.其他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审查选拔(7月上旬)
区民政局、区社工协会将对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通过笔试、面试等形式产生入围人员名单,在海曙区民政局网站、“天一公益巢”官网公示无异议后,确定20名左右为我区第三批社会工作督导培养对象。
(三)督导培训(7月至12月)
邀请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丰富实务经验的社会工作督导专家对学员开展理论和实务授课,并采用“以老带新”的方式,巩固海曙区社会工作发展基础,传承社会工作运用于社区治理的优秀经验,为培养对象进行面对面的辅导和交流。培养对象要按要求参加督导培训班课程,并及时完成专家和导师布置的作业,独立完成项目安排的工作。
(四)考核评估(2021年1月初)
督导培训结束后,组织专家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估,经考核评估合格的培养对象,颁发结业证书,优秀学员申报的区级项目给予优先考虑,择优进入海曙区社区治理智库。
联系人:陈李红,联系电话:87236000,QQ:147184340,邮箱:hssosc@163.com
地址:海曙区周江岸路16号2楼
附件:海曙区社会工作督导培养人才推荐/自荐表
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
宁波市海曙区社会工作协会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