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曙区第十届公益创投活动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关注民生需求、开展公益服务、参与基层治理,推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和区域治理创新,受海曙区民政局委托,海曙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海曙区公益组织发展基金会根据《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组织开展2021年度海曙区第十届公益创投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周期
项目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5月15日
项目实施周期:2021年6月1日-2021年11月30日
二、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设立独立核算的项目资金专账;
(三)2018、2019年度年检合格(2019年6月30日后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除外);
(四)申报执行的2019年度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终期评估合格(未参加2019年度海曙区公益创投活动的社会组织除外)。
已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以其所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名义申报;其它单位和个人,应与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合作并以其名义申报。
三、项目内容及类别
项目实施地须为海曙区,服务对象须为海曙区常住居民,主要服务范围和类别为:
(一)社会服务项目(A):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方面提供公益服务以及其他有利于完善社区服务、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倡导生态环保的公益服务项目。
(二)专业社会工作项目(B):重点围绕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开展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在基层治理领域提升社区社会工作专业水平的专业社会工作督导服务,支持引导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公益服务项目。
专业社会工作项目(B)执行团队中应至少有一名持证社会工作者。
(三)支持服务类项目(C):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提供能力建设、评估指导、课题研究等专业服务的项目。
四、资助规模
海曙区财政投入不少于100万元(以预算实际下达为准)用于专项支持第十届公益创投项目。
项目预算须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资金使用的通知》(海民【2015】10号)的规定编制,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高于5万元。已获得财政资金或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服务内容,不予重复资助。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一)申报主体已建立党组织、已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
(二)申报主体获AAA及以上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
(三)预算含自筹或配套资金的;
(四)执行团队中持证社会工作者比例高于50%的。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
即日起至2021年5月15日,各申报主体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hssodf@163.com。
(二)预审
2021年5月18日前,主办方对申报主体资格、项目材料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并将预审结果告知申报主体。
(三)评审
2021年5月28日前,各申报主体参加项目路演,由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院校专家、财务人员、社会组织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估审议,根据评分确定入围项目及资助金额。
(四)公示
主办方将评审结果书面告知申报主体。通过评审的项目需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并报海曙区民政局备案。
(五)立项
受助社会组织提交加盖公章的项目书,与主办方签署《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协议书》。
六、申报材料
(一)《2021年度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二)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首次申报或登记事项已变更的社会组织提供);
(三)浙江省社会组织业务应用系统备案信息截图(项目执行团队为备案社区社会组织的提供);
(四)项目执行团队人员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参与申报的,一经发现,取消该社会组织当年和下一年度的公益创投项目申报资格,并予以公告。
(二)受助社会组织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评估、监督、审计,在开展项目服务活动时应标明项目名称和资金来源。
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87200962
海曙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海曙区公益组织发展基金会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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