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
为支持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治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受海曙区民政局委托,海曙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海曙区公益组织发展基金会根据《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组织开展2022年度海曙区第十一届公益创投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届公益创投活动主题为“汇公益力量,助乡村振兴”,侧重支持在海曙乡村开展公益服务的创投项目。重点项目可围绕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等方向设计开展。
二、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誉良好,无违法失信记录;
(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制度规范,设立独立核算的项目资金专账;
(三)2019、2020年度年检合格、慈善组织已履行年报义务(2020年6月30日后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除外);
(四)申报执行的2019年度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终期评估合格、2020/2021年度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中期评估合格(未参加的社会组织除外)。
已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以其所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名义申报;其它单位和个人,应与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合作并以其名义申报。
三、项目类别
项目服务内容须在申报主体业务范围内,主要类别为:
(一)社会服务类项目(A):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方面提供公益服务以及其他有利于完善社区服务、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倡导生态环保的公益服务项目。
(二)专业社工服务类项目(B):重点围绕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开展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在基层治理领域提升社区社会工作专业水平的专业社会工作督导服务,支持引导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公益服务项目。
专业社工服务类项目(B)负责人须为持证社会工作者。
(三)支持服务类项目(C):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提供能力建设、评估指导、课题研究等专业服务的公益项目。
四、资助要求
项目实施地须为海曙区,服务对象须为海曙区常住居民。
项目执行时间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1月30日内,实施周期不少于6个月。
项目预算须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资金使用的通知》(海民【2015】10号)的规定编列,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高于5万元,单家社会组织受助项目一般不超过两个(镇乡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除外)。已获得财政资金或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服务内容,不予重复资助。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一)申报主体已建立党组织、已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
(二)申报主体获AAA及以上社会组织评估等级;
(三)执行团队中持证社会工作者比例高于50%;
(四)已获得配套资金。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
2021年9月15日-10月16日,各申报主体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提交至邮箱hssodf@163.com。
(二)预审
2021年10月20日前,主办方对申报主体资格、项目材料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并将预审结果告知申报主体。
(三)书面评审
由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院校专家、财务人员、社会组织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通过预审的项目进行书面审议,根据评审意见确定路演项目。
(四)项目路演
申报主体应邀参加项目路演,评审委员会现场评议,根据评分确定入围项目及资助金额。
(五)项目完善
主办方将评审结果告知申报主体。通过评审的项目需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
(六)公示立项
项目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并报海曙区民政局备案。受助社会组织提交加盖公章的项目书,与主办方签署《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协议书》。
六、申报材料
(一)《2022年度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二)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扫描件(首次申报或登记事项已变更的社会组织提供);
(三)浙江省社会组织业务应用系统备案信息截图(项目执行团队为备案社区社会组织的提供);
(四)项目执行团队人员相关职称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参与申报的,一经发现,取消该社会组织当年和下一年度的公益创投项目申报资格,并予以公告。
(二)受助社会组织须接受项目评估、监督、审计,在开展项目服务活动时标明项目名称和资金来源,结项时提供项目目标证明材料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资料。
(三)主办方拟于近期举办公益创投项目专题培训,请有意参与的社会组织关注培训通知。
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87200962
海曙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海曙区公益组织发展基金会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