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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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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海曙区第十二届公益创投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26  浏览次数:   文字显示:       打印         

各社会组织:

为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和公共服务、推进“五社联动”、促进区域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受海曙区民政局委托,海曙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海曙区社区发展基金会根据《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组织开展2023年度海曙区第十二届公益创投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初创社会组织

本类申报主体须为在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登记日期晚于2021年1月1日(含);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誉良好,无违法失信记录;

3、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制度规范,设立独立核算的项目资金专账。

(二)镇乡(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本类申报主体须为海曙区各镇乡(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0、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合格;

2、申报执行的2022年度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中期评估合格(未参加的除外)。

(三)市级3A(含)以上社会组织

本类申报主体须为在宁波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AAA级(含)以上;

2、申报执行的2020、2021年度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终期评估合格(未参加的除外)

其他登记社会组织、备案社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团队、单位或个人,可与以上任一类申报主体合作并以其名义申报。

二、项目内容

项目服务对象须为海曙区常住居民,实施地须在海曙区辖区内

项目执行时间须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1月30日之间,实施周期不少于6个月

项目预算须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资金使用的通知》(海民【2015】10号)的规定编列,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高于5万元

项目服务内容须在申报和执行主体业务范围内,主要类别为:

1、社会服务类项目(A):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方面提供公益服务以及其他有利于完善社区服务、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倡导生态环保的公益服务项目。

2、专业社工服务类项目(B):重点围绕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开展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在基层治理领域提升社区社会工作专业水平的专业社会工作督导服务。

专业社工服务类项目(B)负责人须为持证社会工作者

3、支持服务类项目(C):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提供能力建设、评估指导、课题研究等专业服务的公益项目。

三、资助规模

(一)基本设置

每个初创社会组织申报主体可申报1个项目,该类总资助额度约10万元

每个镇乡(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申报主体可申报项目数量不限,该类总资助额度约130万元

    每个市级3A以上社会组织申报主体可申报2个项目,该类总资助额度约20万元

    已有财政资金、其他专项资金资助,或已有其它组织针对同一人群提供同类服务的项目,不予重复资助。

(二)优先资助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1、申报主体已单独建立党组织;

2、申报主体已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

3、项目执行人员中持证社会工作者比例高于50%;

4、申报项目已获得或拟筹得配套资金。

四、申报须知

(一)申报材料

1、《2023年度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2、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扫描件;

3、项目执行人员职称资质证书扫描件;

4、优先资助情况证明材料(如有)。

(二)申报流程

即日-2022年10月3日,各申报主体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至邮箱hssodf@163.com

2022年10月10日前,主办方对申报主体资格、项目材料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告知预审结果。

2022年10月底前,主办方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通过预审的项目进行书面审议,根据评审意见确定路演项目。申报主体应邀参与路演,评审委员会现场评议。

2022年11-12月,主办方告知评审结果;入围项目根据评审意见修改优化,审核通过后经公示备案,申报主体与主办方签署《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协议书》。

五、项目监管

受助项目须接受全过程项目评估、监督指导和审计,配合主办方做好宣传工作。开展项目服务活动时应标明项目名称和资助来源,结项时提供项目目标证明材料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资料。

受助项目实施期间,如需变更调整或终止项目,须提前告知主办方并提交书面申请。

受助项目申报主体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项目。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参与申报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主体2023-2024年度公益创投项目申报资格,并予以公告。

(二)申报主体出现违反行业伦理道德、涉及负面新闻报道、存在涉法涉诉纠纷等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该主体2023年度公益创投项目申报资格。

    (三)近期主办方将举办项目需求对接会与公益创投专题培训,请关注后续通知并及时报名。

 

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87200962

 

 

       海曙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海曙区社区发展基金会

         2022年8月26日

版权所有:海曙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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