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组:
为切实掌握本届公益创投项目的推进情况和实施效果,以评促改、促进、促建,根据《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区社区发展基金会将联合开展2023年度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依据项目协议书,重点评估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服务质量、过程管理、阶段性成果等情况。
二、评估流程
(一)自评
项目组确认项目执行进度已达45%,填报《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中期报告书》(A/B/C类)。
(二)自查
项目申报主体、项目督导与项目组共同核实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审定项目中期报告书。
(三)报评(6月28日-9月20日)
2023年9月20日前,项目申报主体将核准后的《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中期报告书》报送至邮箱nbhscdf@163.com。
(四)审查
中期评估组在15个工作日内审阅项目评估材料,随机抽查部分项目进行电话调查或实地检查。
(五)反馈
中期评估组综合评定项目实施情况和成效,向项目申报主体和项目组反馈评估结果、告知评估意见。
通过中期评估的项目将予以拨付项目末期资金。
(六)整改
项目组需在项目申报主体、项目督导的指导下,及时修正中期评估意见中提出的问题。
未通过中期评估的项目应当按照要求在限期内整改;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标的,海曙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将解除项目协议并收回已拨付的项目资金。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中期报告书必须由项目申报主体直接报送邮箱。
(二)若项目已变更,变更时间以纸质项目变更申请书中标记的“审核时间”为准。
(三)未报评或无故延期报评的,直接认定为中期评估不合格。
项目中期报告书中存在不符实际情况等虚假信息的,除认定为中期评估不合格以外,将酌情追究项目申报主体的监管责任,影响其2024年区公益创投项目申报资格。
(四)联系人:廖老师 87200962
海曙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海曙区社区发展基金会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