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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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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海曙区第十三届公益创投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15  浏览次数:   文字显示:       打印         

各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团队、高校公益团队:

   为进一步培育支持社会组织、推进“五社联动”赋能基层治理、助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由海曙区民政局指导、海曙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办、海曙区社区发展基金会资助的2024年度海曙区第十三届公益创投活动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类型
  1、社会服务类项目(A):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方面提供公益服务以及其他有利于完善社区服务、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倡导生态环保的公益服务项目。
  2、专业社工服务类项目(B):重点围绕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开展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以及在基层治理领域提升社区社会工作专业水平的社会工作督导服务项目。
  专业社工服务类项目(B)负责人须为持证社会工作者
  3、支持服务类项目(C):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提供能力建设、评估指导、课题研究等专业服务的公益项目。
  (二)项目内容
  项目服务对象须为海曙区常住居民,实施地须在海曙区辖区内
  项目执行时间须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之间,项目实施周期不少于6个月
  项目服务内容须在申报和执行主体业务范围内
  项目预算须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资金使用的通知》(海民【2015】10号)的规定编列,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高于5万元不支持直接向受益对象发放帮扶款物、补贴以及有关投资、旅游、评比、系统开发、基建等活动。
二、申报主体要求
  (一)初创社会组织
  本类申报主体为2022年1月1日之后在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
  每个初创社会组织申报主体可申报1个项目。
  (二)镇乡(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本类申报主体为海曙区各镇乡(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且其申报执行的2022年度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终期评估须合格(未参加的除外)。
  每个镇乡(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申报主体可申报不多于8个项目。
  (三)市级社会组织
  本类申报主体为2022年1月1日之前在宁波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且其申报执行的2020、2021、2022年度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终期评估须合格(未参加的除外)
  每个市级社会组织申报主体可申报1个项目。
三、执行主体要求
  各登记社会组织、备案社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团队、在甬高校公益团队可作为项目执行主体,与任何一类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并以其名义申报项目。
  如执行主体为登记社会组织,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2021、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合格(未参加的除外);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誉良好,无违法失信记录;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制度规范,设立独立核算的项目资金专账;
  (四)申报或执行的2020、2021、2022年度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终期评估合格(未参加的除外)。
  如执行主体为备案社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团队或在甬高校公益团队,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组织/团队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信誉良好、无违法失信记录,内部管理情况稳定;
  (二)具备开展公益创投项目所需的人员、经验及相关资质;
  (三)执行的2020、2021、2022年度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终期评估合格(未参加的除外);
  (四)2020年以来无纠纷、投诉等负面舆情;
  (五)愿意配合财务托管。
四、资助规模方向
  本届活动总项目资助额度约人民币160万元(以预算实际下达为准),重点支持“一老一小 助农助残”方向。
  已有财政资金、其他专项资金资助,或已有其它组织针对同一人群提供同类服务的项目,不予重复资助。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予以优先资助:
  1、申报主体/执行主体已单独建立党组织;
  2、申报主体/执行主体已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
  3、申报主体/执行主体获得AAA及以上社会组织评估等级;
  4、项目执行团队中持证社会工作者比例高于50%;
  5、申报项目已获得或拟筹得配套资金。
五、项目申报须知
  (一)申报流程
  1、申报
  2023年8月15日-9月17日,各申报主体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至邮箱nbhscdf@163.com,逾期申报无效。
  2、预审
  2023年9月28日前,主办方审查申报主体和执行主体资格、申报材料完整性、执行人员资质等,并将预审结果告知申报主体。
  3、盲审
  2023年10月15日前,主办方组织评审组对通过预审的项目进行书面盲审(屏蔽申报主体和执行主体信息),根据评审意见确定路演项目名单。
  4、路演
  2023年10月底前,路演项目组参与线下PPT汇报和答辩,评审组现场评议,根据评分择优确定入围项目及资助金额。
  5、优化
  2023年11月,主办方将评审结果书面告知申报主体,入围项目需根据评审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并通过主办方的审核。
  6、立项
  2023年12月,经公示备案后,受助项目与主办方签署《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协议书》,拨付项目首期资助资金。
  (二)申报材料
  1、《2024年度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2、申报主体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扫描件(首次申报或登记事项已变更的申报主体提供);
  3、项目执行人员职称资质证书扫描件;
  4、优先资助情况证明材料(如有)。
六、项目监管要求
  (一)项目管理
  受助项目组须严格遵守《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协议书》约定,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受助项目申报主体及执行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项目。
  受助项目实施期间,如需变更调整或终止项目,须提前告知主办方并提交书面申请。
  除专业社工服务类项目(B)外,受助项目组不得以任何形式从项目资助资金中提取管理费用。
  (二)项目宣传
  受助项目组须在开展项目服务活动过程中标明项目名称和资助来源,在项目文字材料、印刷品、横幅、宣传材料等的显著位置标注“海曙区公益创投”或“海曙区社区发展基金会资助”字样。
  受助项目组须配合主办方、资助方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三)项目评估
  受助项目须接受全过程项目评估、督导和审计,按时参与项目中期和终期评估,配合项目督导人员的跟踪指导。
  受助项目结项时须提供项目目标证明材料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资料。项目评估结果将作为今后年度公益创投项目预审的重要依据。
  (四)社会监督
  主办方鼓励各部门、媒体、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士等对受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欢迎各界提供受助项目涉嫌违规立项、执行等线索。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参与申报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主体2024、2025年度区公益创投项目申报资格。
  若申报主体存在违法违规、受行政处罚、负面舆情等问题,主办方有权在任一阶段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主办方将通过申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的邮箱地址告知后续进展。请申报主体确保邮箱地址准确并留意邮件通知。
  (三)近期主办方、资助方将联合举办公益创投项目需求对接会,详情请关注后续通知指引。
  (四)联系方式 87200962/13957824073(限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


                                                 海曙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海曙区社区发展基金会
                                                    2023年8月15日

版权所有:海曙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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