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海曙区第十二届公益创投二次征集立项项目中期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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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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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组:
2023年度海曙区公益创投二次征集立项项目已执行过半。根据《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区社区发展基金会组织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方式
项目执行进度已达45%以上的项目组,填报《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中期报告书》(A/B/C类),接受各方评估。
二、评估过程
(一)项目自审
申报主体为高校学生团队的项目(即市第二届“创翼”学生社团双创项目,下略),由该团队与项目督导共同核实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审定项目中期报告书。
申报主体为镇乡(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项目,由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组共同核实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审定项目中期报告书。
自审合格的《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中期报告书》必须由项目申报主体于2024年1月5日前直接报送至邮箱nbhscdf@163.com。
(二)专家共审
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区社区发展基金会专设项目中期评估组,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项目自评材料。如评估组认为有必要,可能附加其他审查形式,以切实掌握项目具体情况。
(三)审核反馈
项目中期评估组将综合评定项目实施情况和成效,向项目申报主体反馈评估结果和意见。
1、申报主体为高校学生团队的项目
若顺利通过中期评估,可继续执行该项目;项目组应在项目督导的指导下及时修正中期评估意见中反馈的问题。
若未通过中期评估,应按要求在限期内整改;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标的,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将提请项目终止、解除项目协议。
2、申报主体为镇乡(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项目
若顺利通过中期评估,将予以拨付项目末期资金,继续完成剩余项目计划;项目申报主体应指导项目组及时修正中期评估意见中反馈的问题。
若未通过中期评估,应按要求在限期内整改;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标的,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将解除项目协议并收回已拨付的项目资金。
三、注意事项
未报评或无故延期报评的,直接评定为中期评估不合格,按有关要求处理。
项目中期报告书中存在不符实际情况等虚假信息的,除评定为中期评估不合格以外,将直接取消项目申报主体2024年区公益创投项目受助资格。
联系人:张老师 87200967
海曙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海曙区社区发展基金会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