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组:
根据《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及本届项目协议书第四条约定,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区社区发展基金会共同开展2023年度区第十二届公益创投项目终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限
常规立项项目应在2024年1月20日前提交项目终期评估自评材料;二次征集立项项目应在2024年3月15日前提交项目终期评估自评材料。
现场审核评估工作需分别在2024年5月10日/5月25日前完成。
二、评估程序
(一)自评报送
项目组对照项目书进行全面自我评估,项目申报主体填报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nbhscdf@163.com:
1、海曙区公益创投项目终期报告书(模板见附件1-3);
2、项目服务对象名单及全部活动记录(模板见附件4);
3、项目目标达成证明材料(根据项目书-目标评估指标准备);
4、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资料(根据项目服务对象名单开展调查并统计分析数据)。
(二)现场审核
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区社区发展基金会组织专家评估组,现场查验核实项目执行情况。
项目组应按时参与,配合提供项目明细账目、原始/记账凭证、审批记录等资料。
(三)反馈跟进
专家评估组集中讨论确认评估结论及意见,并向项目申报主体反馈。
终期评估结论较差的项目,项目组须根据评估意见在限期内整改;未予整改或整改后仍未充分改进的,将依据项目协议书追究相关方违约责任。
三、评估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对项目自评材料的真实、完整、合规性负责,并确保按时提交。
(二)未提交自评材料,提供虚假、伪造、变造材料或拒绝参加现场审核的,视为终期评估不合格,项目组需按要求解除协议并全额返还已拨付的项目资金。
(三)联系人:张老师 87200967
海曙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海曙区社区发展基金会
2023年12月20日